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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清债公司分享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

来源: 2024/9/27 23:15:07      点击:
  1、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: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,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,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,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。






  2、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






 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,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:





  (一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,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;






  (二)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;






  (三)抵押权未登记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。






 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,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。